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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注册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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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注册登记

来源: 本站 浏览: 发布时间: 2011-05-25

合伙企业的概念:
   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


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    1、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;
    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
    3、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    4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、有限责任、公司等字样;
    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    

登记管辖:
   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    (一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
    (二)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;
    (三)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;
    (四)从事验资、审计、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。
   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    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
    (二)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   
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:
    设立合伙企业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
    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    第二步: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    第三步:按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
    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
    第五步: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。
   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、证件
    (一)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    1、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);
    2、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
    3、验资报告;
    4、出资权属证明;
    5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    6、股东资格证明;
    7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    8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    9、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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